面对网络暴力,乔任梁不堪重负
9月16日晚,经上海市普陀公安局查明,《加油!好男儿》亚军乔任梁因患有严重的抑郁症而自杀身亡。在粉丝与路人的一片哗然和唏嘘中, 其患有抑郁症之原因更为引起大众之猜测。从现有资料来看,除繁重的工作压力以及极强的自尊心外,多次遭受网络暴力的折磨也是另外一个不可忽视的诱因。2015年7月份,由于乔任梁和徐璐在某情侣档综艺节目是情侣身份且配合默契,导致不少观众入戏太深。在面对各方炒作,乔任梁发微博称那些只是观众的“yy”,而被很多网友骂他没心没肺,甚至出言诅咒。同年8月天津爆炸事件发生后,乔任梁因为所发微博使用“飞蛾扑火”一词不当,引来大批网友怒斥,任由其事后解释与道歉都无济于事。在连续经历了这两次的网络暴力,如若心理素质不够强大,确实可能致使“抑郁症”相关症状的出现。如此之网络暴力。着实令明星苦不堪言。甚至,在确悉证明乔任梁因抑郁症死亡之后,更有一类恶毒的声音在网络上迅速传播 —乔任梁因与导演王子元大玩SM而死亡。
何为制止网络暴力的法律依据?
近年来,明星遭受大大小小的网络暴力的事件不断频频发生,甚至已经成为百姓闲暇之余聊天的主要话题。殊不知,此类网络暴力给明星的正常生活带来了极大不便。那么面对这样的网络暴力,有何法律能够帮助我们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一)我国的《侵权责任法》(2009年12月26日通过)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连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二)刑法的相关规定。我国于2009年10月15日公布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该司法解释补充了9项罪名,其中包括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罪等,使网络暴力的刑法规制方面已经有法可依了。
结语
网络暴力会使公众混淆视听,无法正确的辨别事实的真假从而使当事人身心遭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同时,网络暴力的流行会影响网民的价值观,影响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甚至影响社会的和谐。在法律层面上,会影响甚至严重影响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网络上的思想交流和表达本是常态,但当交流和表达变成“暴力”,就会演变成不可估量的灾难,也容易遭致他人的反感。因此,在网络空间畅游的每个人都应该严格自律,明辨是非,理性言论,努力传递正能量。真正让网络成为文明理性的舆论场,而不是释放“暴力”的“舆论炼狱愿逝者安息。同时希望在乔任梁离开我们之后,网络暴力会淡出我们的视野。”[1]
[1] 摘自“呼唤大圣归来,切莫沦为网络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