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犯命案后抛下孕妻潜逃15年
犯命案后,广东汕头的一男子抛妻弃子潜逃了十五年,颠沛流离,受尽了逃亡的苦。最终幡然悔悟,到公安局自首。故意杀人罪如何定罪,如何量刑,具体的量刑情节有哪些,我们一起来学习。
十五年前,外号“阿小”的纪某在汕头市澄海区东里镇开了一家摩托车维修店,新婚燕尔,日子过得滋润。2001年12月10日,在一次两人斗殴事件中,劝架不成的“阿小”在自己的摩托车后座翻出菜刀,与手持铁扳手的曾某打了起来,致使曾某大腿动脉破裂最终死亡。涉案人员纪某、林某闻讯出逃至深圳、惠州等地,他们一逃就是15年。纪某说起逃亡往事声音有些发颤,逢年过节,他也不敢回汕头,“下班后经常在家里流眼泪”。因为没有身份证,15年来他甚至都没有走出潜藏的那座小县城。事发当晚,纪某顾不上家中怀有八个月身孕的妻子,和参与斗殴的林某逃出汕头。逃到惠州市博罗县的纪某改名“李树生”。
为了不被公安机关发现,十五年间,纪某没有给家里寄过一封信,没有给妻子打过一次电话,没有回过一次汕头。期间其妻子分娩、改嫁,其父亲病逝,他都不知道。同时,为了不被发现,期间他在不同行业打零工,经常“打一枪,换一个地方”。
“这样不值得!”,抛弃妻子、背井离乡、寝食难安,潜逃的日子并不好过。潜逃期间,看到警车警察他就避开,每天都担心被抓到。“我在宿舍常常看慈善类的电视节目,一直觉得对不起他和他的家人”,潜逃在外的纪某也常常做些善事,他想赎罪,但是又不敢面对死亡。
15年实在太久,孩子渐渐长大,双亲逐渐衰老,青丝成雪,纪某熬不住了。经常了解时事新闻的他感受到国家近几年来法治的进步,他觉得自己如果坦白自首,司法机关应该会给他一个公正的裁决的。顶着一头白发,纪某于上个月回到阔别15年的家乡汕头自首。一个月后,根据纪某提供的线索,另一名犯罪嫌疑人林某在深圳被民警抓获。
故意杀人罪的基本知识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故意杀人罪中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即为故意。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又可分为两种情况,即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没有希望、积极地追求,但也没有阻止、反对,而是放任自流,听之任之,任凭、同意它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