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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被老师拧破耳朵缝5针,《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此文章帮助了404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小学生被老师拧破耳朵缝5针

10月14日上午,阜阳市颍州区三合镇新宅小学一学生因没有按照要求完成数学课堂作业,被数学老师狠狠拧耳朵。家长报警后,学生在民警和家长陪伴下到医院治疗,右耳被缝5针。据其介绍,他长年在广东打工,近日回老家奔丧。“事发当天,我正忙祖母的丧事,孩子因为怕老师,一直没敢跟家里人说。”刘先生说,后来我发现孩子耳朵不对劲,老是止不住往外流血。问他到底咋回事,孩子这才说因为数学作业没做完,他在学校被数学老师胡老师拧了耳朵。发现问题严重,刘先生打电话报警。在警察陪护下,小宇被送到阜阳市人民医院检查。经医生检查,小宇右耳耳腔等受损流血,立即被缝了5针。

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办法》共分为:总则、事故与责任、事故处理程序、事故损害的赔偿、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以及附则等6章40条。主要目的在于指导和帮助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办法》出台后,将有力地促进学校提高自身的责任观念和预防意识,促进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学生人身安全的保护;将有利于在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妥善、正确处理,维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将建立起良好的法制环境和制度框架,为学校适应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促进学生身心的全面发展,创造必要的外部条件和有力的保障机制。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
……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人身伤害犯罪往往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然而在刑法中,针对他人身体而实施的犯罪有多种,而且也多使用暴力并对被害人身体健康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如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暴力取证罪、抢劫罪等。特别提醒大家的是,只要刑法对此另有规定,则不能以伤害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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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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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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