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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破坏环境有哪些罪名?

此文章帮助了550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破坏环境罪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是指个人或单位故意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污染或破坏环境资源,造成或可能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触犯刑法并应受刑事惩罚的行为。

二、破坏环境有哪些罪名

破坏自然资源保护罪名有:

1.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2.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3.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4.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5.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6.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

7.非法狩猎罪

8.非法占用耕地罪

9.非法采矿罪

10.破坏性采矿罪

11.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

12.盗伐林木罪

13.滥发林木罪

14.非法收购盗伐、滥发的林木罪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由于恐怖性犯罪活动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所以刑法规定,只要有组织、领导和参加恐怖组织的行为即构成犯罪。而其他犯罪组织,虽也有长期实施犯罪活动而组织、领导、参加的目的和行为,但并不以造成社会的恐怖为实施犯罪的目的。可见,区别两者的关键在于有无恐怖活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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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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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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