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法库殡仪馆女尸被侮辱
2016年9月28日早5时左右,家属就赶到殡仪馆,小力告诉记者,在爱人去世之后,虽然家人都很伤心,但是也想让她走的体面。
考虑到小英比较年轻,没有给她穿寿衣,而是买了一身新的时装,盖上一床新的紫颜色的被子,按照风俗,手上和脚上也都绑上了红绳。
但是早上小英的家人赶到的时候,隔着玻璃罩却发现,小英身上的被子滚到了身下,手上和脚上的红绳也都断开了,在长外套遮盖下的裤子也被退到了膝盖的位置,家人吓坏了……
随后找来了殡仪馆的工作人员,可是工作人员并没有过问这件事,询问家属,要是没有“疑义”,是不是就火化了。
家属不同意,之后和殡仪馆方面协调,决定报警。
随后,小力和家人从殡仪馆调来监控,从9月24日一直看到9月28日,最终找到一些线索,最让他们感到怀疑的就是9月26日那天晚6时30分,一名男子的行踪。
小力说,当时这名男子从停尸间的后门进来,然后进入九号停尸房,出来后进入八号停尸房,也就是停放着小英的停尸房。
在进入小英停尸房16分钟后,他才鬼鬼祟祟地走了出来。
小力将这条线索通知警方。
小力告诉记者:“警方是在停尸房蹲守了好几天才抓到这名犯罪嫌疑人的,而且,犯罪嫌疑人承认,之前也曾经做过类似的事。”
小力说,他在警方得到的消息是,这名男子今年22岁,户籍地是法库县下面的一个农村,而他生活在法库县城。
10月19日,记者致电法库警方。得到的答案的确是发生了这样一起案件,目前正在调查中,但是可以确认的是,目前已经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
盗窃、侮辱尸体罪
是指秘密窃取尸体,置于自己实际支配下之行为。侮辱尸体罪,是指以暴露、猥亵、毁损、涂划、践踏等方式损害尸体的尊严或者伤害有关人员感情的行为。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社会风尚。主体是已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上为故意,即明知道是他人的尸体而故意进行侵害。可能行为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但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盗窃、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