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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释放如何申请国家赔偿?

此文章帮助了360人  作者:沧州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无罪释放如何申请国家赔偿

对于国家赔偿,分为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部分:

一、行政赔偿范围
1. 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7.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8. 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9. 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 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已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刑事赔偿范围
《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
1. 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 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 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6.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7.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3.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 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 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了新的日赔偿标准为242.3元。自2016年5月16日起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沧州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此期限,就不能再追究其刑事责任。这表明,追诉时效与刑罚权中的求刑权、量刑权有关,即追诉时效内,司法机关具有求刑和量刑权。此外,追诉时效与行刑权无直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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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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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制网(中央政法委机关网)法律顾问
执业25年,专注承办各类刑事犯罪案件,丰富实操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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