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火锅店厨师过失致火灾
央广网上海10月20日消息 18日中午,上海金山区卫零路步行街上某火锅店突发火灾,消防官兵接到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及时扑灭大火,所幸无人员伤亡。
现场可看到三楼窗户旁烟雾缭绕,楼下四辆消防车一字排开,部分消防员们火速搬出高压水枪灭火,另一部分消防员则陆续爬上扶梯至现场继续灭火。一旁通往火锅店的三层楼梯都已封锁,任何人员不得入内。在着火点的楼下,几家商铺都已经关门暂停营业,门口是楼上掉落的管道残渣。
围观的目击者王女士说,大约12时15分左右,底楼店铺外玩耍的三岁小男孩帅帅第一个发现着火,小男孩的惊呼声引起了正在楼下购物的奶奶以及附近的行人注意,大家赶紧远离商铺,这时有路人赶紧拨打了119求助。”从发现浓烟起,约十几分钟时间,消防车就来灭火了,没有看见有伤亡人员出现。
关于纵火罪
中国现行《刑法》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放火危害公共安全,一般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二是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三是既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又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刑法》条文: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依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人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其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第五十七条对于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