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青年殴打奶奶致死被判15年
22岁的儋州男子梁某脾气暴躁,对家人时有打骂行为,后因家庭琐事对奶奶林某施以拳脚致其死亡,母亲杨某劝阻亦受到言语威胁。梁某的行为不仅违反了伦理道德,更触犯了法律。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近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5年11月17日19时许,梁某正在家中厨房内吃晚饭时,奶奶林某因割橡胶的问题与其发生争吵,责怪梁某将橡胶树给堂叔割而不给自家大伯割,梁某一气之下打了奶奶一巴掌,母亲上前责骂并劝阻儿子,不料却被儿子威胁“再多话连你一起打”。劝阻未果后,母亲去洗漱,梁某也回到卧室听音乐。没过多久,奶奶再次来到卧室责怪梁某不给自家人割橡胶,并拿拐杖打梁某,梁某用手将拐杖打飞,奶奶摔倒在地爬起来后继续责怪梁某,被激怒的梁某站在床上用脚踢奶奶后腰部,致其摔倒在地嘴巴耳朵流血并昏迷。梁某的母亲、大伯等人过来后送奶奶去医院,经抢救无效后,于次日早晨死亡。梁某于11月18日被抓获归案。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梁某因家庭琐事对奶奶林某实施伤害行为,造成林某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本案系家庭矛盾纠纷引发,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故意伤害致死如何定罪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如断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如使人失去听觉、视觉、神经机能失常等。但这些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而伤害他人身体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上述案例中,梁某因家庭琐事对奶奶林某施以拳脚致其死亡的行为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在客观上实施了伤害行为,造成了老人死亡的结果,应以故意伤害致死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