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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破坏杀人绑架案 绑架杀人如何定罪

此文章帮助了410人  作者:襄阳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河北破坏杀人绑架案

河北省沙河市公安局19日晚间透露,警方连续奋战11个月,在邢台市公安局和缅甸警方的协助和配合下,终于将涉嫌杀人、绑架的犯罪嫌疑人窦某良、靳某生2人抓获。目前,2名犯罪嫌疑人在警方的押解下已抵达沙河市。

2015年11月19日15时许,沙河市公安局刑警綦村中队民警接到群众李某报警称:2015年11月18日17时许,两名男子敲开其家门,将其用胶带缠住嘴,用绳子捆绑在凳子上后,强行将其2周岁的孙子杨某绑走,并留下一纸条,同时还要求赎金400万元。

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进行侦破,一方面围绕案发现场周围进行调查访问,并对现场进行勘查和检验;一方面调取视频资料,查找犯罪嫌疑人的相关线索及身份。

专案组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窦某良(男,48岁,沙河市人)、靳某生(男,45岁,沙河市人)2人,就在民警对犯罪嫌疑人窦某良、靳某生的相关情况进行排查时,发现窦某良、靳某生早已在2015年11月19日凌晨乘坐高铁、飞机逃往了云南省昆明市,并且有可能已经逃至缅甸境内。

这时案情发生变化,原来被害人在没有通知警方的情况下,私下与犯罪嫌疑人取得联系,并给犯罪嫌疑人汇款20万元。犯罪嫌疑人在获得赎金后告知人质杨某下落。等家属找到年仅两岁的杨某时,杨某的嘴和鼻子都被胶带缠住,已无生命迹象。警方再次加大搜捕力度,并确定了两名犯罪嫌疑人逃跑方向,民警先后多次前往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海县等地联系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抓捕,但均未果。

2016年9月28日警方得到线索,两名犯罪嫌疑人窦某良、靳某生现已逃到缅甸勐冒县一带。警方立即赶往距缅甸勐冒县最近的云南省普洱市西盟县公安局请求协助,在向西盟县提供犯罪嫌疑人具体位置后,10月5日,缅甸勐冒县当地警方在一旅馆将犯罪嫌疑人窦某良、靳某生成功抓获。10月10日,沙河市公安局参战民警押解犯罪嫌疑人窦某良、靳某生返回沙河市。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窦某良、靳某生对实施绑架人质、索要赎金并杀害人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绑架杀人如何定罪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绑架罪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6岁的人,如果仅参加了绑架的行为,但未参与杀害、伤害被绑架人,没有实施刑法第十七第二款规定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行为,该未成年人对这种绑架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应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如果在绑架过程中实施了杀害或者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被绑架人的,则应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绑架罪的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的目的。“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他人“,是指采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的方法,强行将他人劫持,以杀害、杀伤或者不归还人质相要挟,勒令与人质有关的亲友,在一定期限内交出一定财物,”以钱赎人。这里的“财物”应从广义上理解,不局限于钱财,也包括其他财产利益。“绑架他人作为人质“,是指出于政治性目的,逃避追捕或者要求司法机关释放罪犯等其他目的,劫持他人作为人质。

绑架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暴力”,是指行为人直接对被害人进行捆绑、堵嘴、蒙眼、装麻袋等人身强制或者对被害人进行伤害、殴打等人身攻击手段。“胁迫”,是指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或者对被害人及其家属以实施暴力相威胁。“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如利用药物、醉酒等方法使被害人处于昏迷状态等。这三种犯罪手段的共同特征,是使被害人处于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的境地,将被害人非法绑架离开其住所或者所在地,并置于行为人的直接控制之下,使其失去行动自由的行为。法律只要求行为人具有绑架他人其中一种手段就构成本罪。

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因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对他人实施绑架,直接危害被害人的生命健康。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常常以危害被害者相威胁,迫使其家属交付赎金;在绑架过程中,被害人往往受虐待、重伤甚至惨遭杀害;还有的将被害人危害后再勒索财物。立法者将绑架他人的行为放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这一章中,表明强调的也是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这种犯罪实际上就是旧社会甚为猖獗的“绑票”行为,新中国成立后已经绝迹,近些年来又重新出现,并有发展的趋势,对社会危害极大。为了有力惩治这种犯罪,刑法将绑架行为单立为罪名。犯罪对象是“他人”。“他人”既包括妇女、儿童,也包括妇女、儿童以外的人。

在量刑方面,(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襄阳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根据刑法规定,绑架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也就是说,不管是过失还是故意,只要是致被绑架人死亡,都会被判处死刑。另外,已满14岁,犯了绑架罪的犯罪嫌疑人也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在此提醒家长要多关心孩子的成长,切勿忽略孩子,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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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制网(中央政法委机关网)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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