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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筹彩礼小伙敲诈女上司 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此文章帮助了349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为筹彩礼小伙敲诈女上司

想和心爱的女友结婚,可女方家长提出巨额彩礼,小伙子铤而走险,伙同老乡敲诈公司老总200万元,结果被江岸警方一举擒获。30岁的小虎(化名)来自十堰房县,是武汉一家置业公司的销售经理。工作中,小虎经常被公司副总杨女士批评,对方认为他做事不够认真细致,有时候甚至给他小鞋穿。对此,小虎积了一肚子怨气。不久前,小虎和女友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可女方家长提出百万元巨额彩礼。捏着自己紧巴巴的口袋,小虎犯了难。“何不敲诈勒索老总一把,既解恨,又可以解决彩礼问题。”小虎动了报复之心。

9月25日下午,小虎将自己的想法和计划告诉了同乡好友小涛(化名),并称公司领导应该会有经济问题,准备利用他们心虚和“花钱买平安”的想法敲诈200万元,事成后两人平分。

小涛信用卡透支5万元没还,收入也不高,一听这事当即心动,两人一拍即合。小涛按照小虎的要求,在路边摊买了一个不记名手机号码,用新手机号码申请了一个新的邮箱账号,并根据小虎提供的文字表述,由小涛通过新邮箱发给杨女士一个邮件。

26日16时23分,杨女士收到了这封匿名邮件。邮件中称杨女士存在经济问题,涉及违法违规。邮件中称自己有200万元的债务,想杨女士帮忙渡过难关,并于29日15时前回复,否则要杨女士身败名裂。9月29日15时58分,杨女士回复邮件,质问发邮件的人是谁。对方回复称她不重视他们的要求,质疑他们的决心。事后,杨女士又收到邮件,是一张向公司上层领导举报的短信截图。

面对子虚乌有的诬陷,杨女士十分气愤,果断报警。警方获悉后,为了不打草惊蛇,要求杨女士继续通过邮件和对方沟通交流,套出银行卡账号和手机号码。9月30日,杨女士再次收到两封邮件,要求杨女士于当日15时前作出决定,并把收款的银行账号发给了她。杨女士主动跟公司领导联系,获得了对方发送举报短信的手机号码。

民警收到银行账号和手机号码后,开展了追查,发现收款账号开户地在广东珠海,手机号码未实名,一直处于关机状态。民警建议杨女士继续与对方联系,引蛇出洞。截至10月20日,杨女士共收到15封电子邮件,一直催促威胁她打款。20日18时许,江岸警方根据掌握的线索,锁定了嫌疑人的活动范围,在武昌区一超市门前将嫌疑人小涛抓获。随后,小涛交代了小虎的住址,配合民警将小虎抓获。目前,犯罪嫌疑人小虎、小涛均被刑事拘留。

敲诈勒索罪的认定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敲诈勒索罪是一种重要的侵犯财产罪,其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有的学者认为,敲诈勒索罪的对象是复合的,包括人和公私财产。从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要件入手,敲诈勒索的客体只能是财产所有权,因而其犯罪对象只包括公私财物,而不包括人。

敲诈勒索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分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时,才构成犯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本罪的加重情节,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敲诈勒索罪的惯犯;敲诈勒索罪的连续犯;对他人的犯罪事实知情不举并乘机进行敲诈勒索的;乘人之危进行敲诈勒索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敲诈勒索手段特别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小虎、小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虽然并未达到目的,但其行为已符合敲诈勒索罪,属未遂。具体量刑,请咨询相关专业刑事律师。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敲诈勒索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向公私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强索财务的行为。我们应了解,发出威胁的方式,既可当着被害人的面用口头、书面或者其他方式表示,也可通过电话、书信方式表示;可以是行为人亲自发出,也可以是委托第三人转达,这些都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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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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