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校门口遭姑姥锤杀
网络流传的一段监控视频显示,在佳木斯云环小学门口,一名女子在校门口等候,随后一名男童走出校门与该女子打招呼,二人同行没走多远,该女子拿出疑似铁锤砸向男孩,男孩倒地后女子独自离开。24日上午,佳木斯市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向记者发来通报称,21日15时45分,警方接报称,在佳木斯市郊区有人用铁锤将一男孩打倒,警方出警处置。经初审,疑犯朱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通报表示,被害男童今年7岁,经抢救无效死亡;疑犯朱某今年51岁,系被害男童的亲属,与其父母有经济纠纷。该工作人员表示,朱某是被害男童的姑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杀害亲人犯法吗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他人,指除自己外的任何人,包括亲人,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不受他人侵犯,因此,杀害自己的亲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而且,杀害的是否是亲人并不是量刑的主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