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志愿篡改案判
据(齐鲁网菏泽)讯,10月25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单县4名考生高考志愿被篡改一案在单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陈某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据了解,今年8月份,单县4名高考考生志愿被篡改。随后,警方介入调查,嫌疑人陈某由于嫉妒心理,一共进入5名同班同学的报名系统,篡改了4人高考志愿,第5人因为分数没有他的高,就没改。他填报的志愿和被篡改的4名同学的志愿并不相同,不存在相互竞争。8月5日,陈某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
10月25日下午3点,被告人陈某被法警带进法庭,单县人民法院当庭做出一审宣判,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陈某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单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周博说:“被告人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给被害人带来的严重后果。一失足成千古恨,不仅改变了四被害人的人生轨迹,也改变了自己的人生。作为学生不仅要关注自己的学业,还要多学习法制知识,注意调整自己的心理状态。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也是全社会应该关注的问题。”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这个罪名,在现实生活人们对此很少了解。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破坏,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树立法制观念,让学生能熟悉了解最基本的法律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