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驾被查称饮酒是多年习惯
2013年12月5日3时10分许,犯罪嫌疑人于某某饮酒后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广州市白云区金盘岭路段时,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机构检测,其血液中的乙醇(酒精)成份含量高达245.4mg/100ml,属醉酒驾驶。于某某头部受伤要送往医院,但就在送医过程中他趁机逃跑。
为尽快将嫌疑人于某某抓捕归案,广州交警对韩某某实施网上追逃,并对其行踪进行了细致的分析,终于在近期发现于某某可能已潜逃至江苏南京,遂决定前往对其进行抓捕。今年10月20日终于在南京火车站附近将其抓获,并押解回广州。
据于某某到案后交待,自己对事故发生的过程和之后自己的去向都已不记得,但饮酒是自己多年的习惯,基本每天都要喝上一些,同时他还声称:“每天要喝一斤半白酒,不喝开不了车,也干不了活……”目前,犯罪嫌疑人于某某已被移送看守所执行拘役。
酒驾如何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该条款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明显加大了对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的惩罚力度。
酒后驾驶机动车延长了暂扣驾驶证的时间,时间为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增加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规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增加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针对该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对于醉酒驾驶的确定,相关人员表示,按照刑事案件取证的标准,对于有醉驾嫌疑的司机必须进行抽血取证。查酒驾中的酒精监测仪器数据,仅是交警前期判断醉驾的方法,通过对嫌疑人体内酒精含量的比对,作出具鉴定结论。目前司法实践中以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作为饮酒与醉酒的分界线。每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mg-79mg,属于酒后开车;酒精含量达到80mg以上,属于醉酒驾车。
经鉴定机构检测,其血液中的乙醇(酒精)成份含量高达245.4mg/100ml,属醉酒驾驶,其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