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恐吓电话被骗3000元
扬子晚报网讯,泰州市海陵区一男子接到“不给钱就灭全家”的恐吓诈骗电话后,给骗子汇去了3000元。之后他想寻求对方的“长期保护”,又主动加了1000元。这荒唐一幕25日发生在泰州海陵区京泰街道。
据介绍,范某是泰州海陵区京泰路街道人,在城区开了一家小饭店。10月25日下午,范某接到一名男子的电话,对方说着普通话,声音低沉:“听说你现在饭店的生意做得不错,欠人家的那点钱该还了吧?”范某一头雾水,回话说:“你打错了。”
不过,该男子说“找的就是你”。之后,他报出了范某的姓名、家庭住址、饭店的位置,甚至连孩子叫什么、在哪上学都知道。范某慌了,连忙问对方想干什么。对方说,多年前范某向一个熟人借了1000余元,但一直没有还。那名熟人找到了他,他是专门帮人讨债的黑社会人物。现在,这笔钱到了归还的时候了,连本带息要还3000元。如果敢说半个不字,小心全家老小的性命。向谁借过钱呢?范某也迷糊了。他又惊又怕,就向对方提供的账户转账3000元。
当天晚上,范某失眠了。对方是"黑社会",若能与他交个朋友,对自己会有好处,最起码不会再来害他全家,有了长期“保护伞”。于是,他决定再送点“见面礼”,便又给那个账号转账1000元。之后,他想打电话说明一下,并与对方套近乎,但对方关机了。
昨天上午,范某一直联系不上那名男子。在邻居的提醒下,他发现自己受了骗,来当地海陵区京泰派出所报案。经确认,范某确遇到了电信诈骗。
电信诈骗酌情严惩
近年来,我国电信诈骗案件持续高发。根据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电信诈骗行为规定为可酌情从严惩处的情节,规定了5种情形酌情从严惩处:
1.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2.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3.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4.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解释规定,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或者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以及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