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围女”介绍女孩卖淫被抓
据北京晨报报道,资深“冰妹”转型“妈妈桑”来京发展客源,谁知刚下飞机就被民警抓个正着。北京晨报记者昨日从警方获悉,嫌疑人霍某已经是第二次因为吸毒被抓,除她自己沦落为“外围女”外,还介绍其他年轻女孩卖淫、陪客人吸毒。目前,霍某及其他涉案人员被警方控制并进一步调查。
根据霍某的供述,民警来到东二环的一间高级公寓,这是她提前预定的聚会场所。到了约定时间,等待多时的民警发现,来参加“冰毒聚会”的女子络绎不绝,通过尿检,其中大部分人都吸食过冰毒。这些女子都是身材高挑,浓妆艳抹。据供述,她们都是霍某手下的“冰妹”,来聚会就是等着霍某介绍客人赚钱。警方将其中吸毒的人员带回了派出所。
霍某称,她年纪渐长,在外围女这个行当中不再吃香,所以她在接客的同时当起了“妈妈桑”,将朋友圈中年纪小的“冰妹”介绍给客人,从中抽成。警方在她手机中发现有370个微信群,群中人员多为外围女。目前,霍某及其他涉案人员正在接受警方进一步调查。
介绍卖淫罪的处罚标准
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加重处罚事由 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而情节严重的[2] ,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
(三)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四)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
(五)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四、介绍卖淫罪与组织卖淫罪的界限
司法实践中,两者有时很难区分,因为介绍卖淫往往是组织卖淫罪的方法、手段行为,实践中,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二者的区别:
1、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介绍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为卖淫人员寻找卖淫对象,即嫖客;组织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
2、犯罪的客观表现不同。介绍卖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卖淫人员与嫖客之间进行引见、撮合,促进卖淫、嫖娼的实行;组织卖淫罪中行为人的客观方面是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