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后期合成不雅照索要封口费
防城港市新闻网讯,今年4月,防城港市一名领导收到一封快递,寄信人自称是一名私家侦探,已经掌握该领导作风腐败的证据,并附有一张领导的“艳照”,以此要挟领导在规定期限内将12万元打进指定银行账户,否则就把不雅照公布到网上。该领导收到快递后选择了报警。经调查,王某和李某是湖南籍人,于今年3月底开始谋划利用信件以曝光丑事的方式敲诈勒索他人钱财。两人先是在 网上搜索领导干部的个人资料,再过后期处理合成不雅照片,根据受害人职务大小编写恐吓勒索信件,索要5至12万元不等的“封口费”。据了解,王某和李某共向全国各地50余名官员邮寄了恐吓勒索信件,主要对象为各地人大主任、副主任、调研员等官员。其中一名被害人胡某在收到恐吓信后,因害怕名誉受损,于今年4月将2万元汇到王某指定账户。今年5月,嫌疑人王某、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警方从两人通讯设备中发现大量领导干部的个人头像及后期合成的不雅照等信息。
涉嫌敲诈勒索被判刑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敲诈勒索罪是一种重要的侵犯财产罪,其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有的学者认为,敲诈勒索罪的对象是复合的,包括人和公私财产。从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要件入手,敲诈勒索的客体只能是财产所有权,因而其犯罪对象只包括公私财物,而不包括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手段,迫使他人交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在共同犯罪中,王某从网上搜索官员信息,合成艳照并制作恐吓信,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李某听从王某指挥,陪同王某一起寄出恐吓信,是从犯。综上,港口区人民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两人当庭表示认罪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