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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徒手爬33楼盗窃 拍照发朋友圈或成证据

此文章帮助了489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男子徒手爬33楼盗窃

“我的理想就是做一起完美的盗窃案。”犯罪嫌疑人陈某徒手攀爬33楼实施盗窃,入室行窃后,还不忘拍摄高层风景照发微信朋友圈感叹“高手寂寞”。面对这么一个“自信帝”,大足警方于近日成功将其抓获,而其所发朋友圈照片则成为了相关证据。昨日,陈某被刑事拘留。

10月23日上午,家住大足区棠香街道某小区的陈先生向大足警方报警称,其家中财物被盗了。据陈先生介绍,前一天晚上22时许,他和家人都关灯睡觉了,次日一早,发现放在床头充电的手机不见了。陈先生以为手机没拿进卧室,到客厅一看,发现原本放在客厅的另一部手机也不见了。

陈先生连忙叫醒家人,经家人清点,除了两部手机,一条裤子里的300元现金也被盗走,损失共计1万余元。陈先生仔细查看了大门,发现大门毫无撬动痕迹,而房屋中也没有其他翻动痕迹,唯独一处窗户边隐约能看见几个脚印。“我们家住21楼,虽然没关窗户,但楼层这么高,往楼下看看脚都发抖,小偷不可能是翻窗进来的吧。”陈先生告诉民警。民警调查发现,近期不仅是陈先生一家,其所在小区共计6家高层住户都有被盗情况。

民警调阅小区及周边视频监控侦查发现,该系列盗窃案为单独作案,且嫌疑人就是同一个人,其身形还比较瘦小。由于该犯罪嫌疑人只对该小区作案,民警分析其居住点应该就在案发小区附近,或者就在该小区。民警在小区附近展开了大量摸排,于10月28日在大足区五星大道附近将20岁的嫌疑人陈某抓获。

经调查,陈某准备在大足务工,由于一时没有经济来源便想到偷东西。陈某找到居住地旁边某小区,利用从小善长攀爬的特点,翻越围墙进入小区,寻找到适合攀爬的墙面后,再徒手逐层往上爬。一边爬一边观察没有安装防盗网、没关窗户的住户。

“有次我盗窃一直爬到33层顶楼,突然觉得很有成就感,就用手机拍了一会儿当时的风景照发微信留念。后来每完成一次高层盗窃,我都会把高层风景照发微信朋友圈。”陈某坦言,其爬完33层高楼只需1个多小时,以为这样悄无声息地盗窃可以逃脱法眼,不料还是被民警查获,而陈某所发微信则成为了其行窃的证据。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盗窃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在主观方面,盗窃罪表现为直接故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侵犯的是公私财产。

盗窃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的货币、金银首饰等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的财产。对于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规定的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千元至3千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罚分子,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下同)。

犯盗窃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⑴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⑵盗窃金融机构的;⑶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⑷累犯;⑸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⑹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⑺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⑻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l款之规定,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最刑即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盗窃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2500份,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特别巨大以外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⑴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⑵盗窃金融机构的;⑶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⑷累犯;⑸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⑹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⑺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⑻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盗窃自己家里或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但是也存在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如果家庭成员勾结外人盗窃自己家里的或近亲属的财物,属于共同盗窃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实际操作时,对家庭成员也会与社会上其他同案犯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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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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