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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单身遭嘲笑自杀 言语刺激别人自杀的法律责任

此文章帮助了619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男子因单身遭嘲笑自杀

11月3日下午16时30分,绵阳市高新区长虹七区内三公寓处一名男子坠楼身亡。疑因被嘲笑“单身多年”,不堪重负自杀。绵阳市巡特警九大队在接到指令后,立即派出民警立即事发现场。只见该公寓事发寝室窗户破损,楼下有一男子身体扭曲倒在地上,浑身是血。

出勤民警立即分为两组,一组立即联系120急救中心,并及时疏散围观人群,另一组民警拉起警戒线,保护案发现场。可惜急救人员赶到现场后,初步确认该男子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

据该男子室友介绍,该男子姓唐,今年35岁,至今单身。当天他是自行跳楼身亡的。在该男子跳楼的前几天,其室友就发现该男子情绪异常波动,于事发头一天夜里,在寝室哭诉了一整夜。死者室友还说,该男子三十多岁了,一直没有“女朋友”,经常受到朋友、同事的嘲笑,他也因此变得自卑少言,事发当日下午16时许,唐某突然破窗而出,纵身跳下楼去。

目前,警方仍在对该案作进一步调查。

新闻经报道后,虽然有部分人质疑男子心理太脆弱。但是大部分言论还是对这一悲剧的发生感到很愤怒,表示单身关他人什么事了?别人凭什么一直抓着不放。网友“萌面码酱”感慨:有些话语比刀子更伤人。有网友直呼这个世界上嘴贱的人太多了。

言语刺激别人自杀的法律责任

用言语刺激别人,导致被人自杀是否负法律责任,首先看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如果该行为人出于故意,知道被刺激着有抑郁症或是不能经受刺激,受到刺激会做出一些过激的举动,且该举动与言语刺激人有直接因果关系,则该行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或故意杀害人。

如果行为人出于玩笑,根本不能预料到被刺激人自杀的后果,则该行为属于意外事件。若故意杀人罪成立,那么死亡者的近亲属还会依照《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条文向罪犯(说出导致被害人死亡话语的人)追究民事责任,要求民事赔偿。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在剥夺他人生命的罪行中,定罪的准确与否将直接影响量刑结果,如故意杀人罪与强奸致人死亡,同样可能处以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有期徒刑,但因为罪名不同,社会危害性不同,量刑会有明显的区别。因此,调查过程中一定要如实告诉办案人员自己的行为目的,尽量给自己降低刑期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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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纠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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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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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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