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曾有犯罪前科且三度杀人
扬子晚报讯,2014年9月高占辉与从事香烟销售的受害人通过微信相识,2015年7月9日上午10时许,高占辉以购买香烟为名,将受害人约至自己租住的房间内。随后两人发生争吵,后高占辉趁受害人不注意,将家中的安眠药放入茶水中,受害人饮用后在卧室内睡着,高占辉随后将受害人杀害,藏尸在衣柜内。为了掩人耳目,高占辉还给受害人丈夫发短信谎称受害人遭绑架索要赎金。当晚高占辉在家中被警方抓获,让人没想到的是,经过审查,高占辉身上还背负有另外两起命案。据了解,高占辉今年52岁,是福建省三明市人,曾先后两次入狱:1987年,高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04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2007年1月4日,第二次入狱的高占辉从福建永安市监狱刑满释放,之后不久就与一卖淫女在车后排发生两性关系,事后因嫖资问题双方发生争执,高占辉心中产生杀念,在车后排内用双手将该卖淫女掐死,后抛尸于山下。此外2013年年底,高占辉通过微信认识被害人顾某,通过一段时间接触,双方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2014年一天晚上,顾某到高占辉位于合肥蜀山区的住处留宿,待顾某熟睡时,高占辉发现其手机信息内有卖淫现象,感觉被骗产生杀念,随即拿起客厅茶几下的铁锤将其杀害,数日后将装有被害人顾某裸尸的行李箱抛于山下。
屡次杀人罪恶深重难逃刑罚
2016年11月1日,犯罪嫌疑人高占辉涉嫌故意杀人罪,移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高占辉曾有犯罪前科,出狱后依然不思悔改,先后杀害三人,犯罪性质恶劣,行凶手段残忍,应依法按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并赔偿受害人家属相应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