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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女给网友买车自导绑架案 “坑爹”行为或涉嫌犯罪

此文章帮助了278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已婚女给网友买车自导绑架案

【已婚女给网友买车自导绑架案】为给在网上认识的男友筹钱买车,乾县一名26岁的已婚女子竟然自导自演了一出“绑架自己勒索父亲”的“坑爹”大戏。11月6日下午,在乾县打工的邹某急匆匆跑到乾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报案称,自己的女儿小兰(化名)5日下午离家,一直未归。6日上午7时40分,他还收到一个陌生手机号码发来的短信,大意是“你女儿在我这里,拿2.8万元赎人”,后来还收到十多条该号码发来的短信,内容包括两个银行账号。邹某多次回拨该号码,对方始终不接。他查询发现,发短信的手机号码居然还是用女儿的身份证办的,他由此确定女儿和绑匪在一起,于是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我们当时也很奇怪,为啥绑匪的电话是小兰的身份证办的?为啥赎金要2.8万元,有零有整?”乾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一中队办案民警周彬彬说,他们侦查发现,小兰及绑匪可能在西安城西客运站一带。当晚6时许,11名办案民警带着邹某前往西安。民警对城西客运站周边的网吧、旅店、足浴店都进行了搜寻,但未找到小兰。随后,民警又发现,小兰可能在莲湖区一城中村出现,于是带着小兰的照片在该城中村小旅馆搜寻。最终,在一家小旅馆客房内找到了小兰。然而,当看到小兰的那一刻,所有人都有点吃惊,小兰竟然一个人坐在房间内玩手机。民警查看小兰的手机才发现,原来这些勒索短信都是小兰发给父亲的。

经过耐心审讯,小兰交代了自导自演的“绑架案”的事实。今年初,爱上网的小兰在网上认识了一名姓蒋的男子,和对方聊得比较投机。前不久,蒋某说想买一辆车,向小兰提出借3万元。小兰说自己没钱,蒋某便提出以后不再联系。小兰担心蒋某离开,便同意想办法筹钱。于是,蒋某就给小兰教如何“绑架”自己向父亲要钱的法子,勒索短信也是蒋某给小兰写好的。11月5日下午,小兰和蒋某约好在城西客运站见面,但蒋某没有出现。随后,小兰用自己的身份证办了一张电话卡,给父亲发去了勒索短信,发给父亲的银行账号是蒋某的。

敲诈勒索的定罪处罚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敲诈勒索罪是一种重要的侵犯财产罪,其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有的学者认为,敲诈勒索罪的对象是复合的,包括人和公私财产。从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要件入手,敲诈勒索的客体只能是财产所有权,因而其犯罪对象只包括公私财物,而不包括人。

敲诈勒索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分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时,才构成犯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本罪的加重情节,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敲诈勒索罪的惯犯;敲诈勒索罪的连续犯;对他人的犯罪事实知情不举并乘机进行敲诈勒索的;乘人之危进行敲诈勒索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敲诈勒索手段特别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小兰自导自演的“坑爹”行为或已涉嫌敲诈勒索罪,具体情况,请咨询相关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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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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