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岁啃老女要钱遭拒弑母
北京晨报讯,离婚后带着女儿住在娘家、长期啃老的杨某,因向母亲要钱遭拒,竟将其捆绑并扭打,用衣物缠绕母亲的面部,致其死亡。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鉴于杨某如实供述杀人事实、盗窃系自首且本案系家庭内部矛盾纠纷引起,北京市二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从轻判处杨某无期徒刑。
现年39岁的杨某离婚后带着女儿回到娘家。2014年1月中旬,杨某在丰台某小区的住所内,因琐事与母亲刘某发生争执,遂殴打母亲,并砸开家中温度计,取出水银灌入母亲口中,用衣物缠绕母亲的头面部,造成对方死亡。
2014年4月9日,杨某的邻居到派出所求助,称杨某一直没从其家里接走暂时寄养的女儿。当晚,民警才在杨某家中发现其母亲的尸体。次日凌晨三点,侦查员在丰台区一家足疗店将杨某抓获,其对杀害母亲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杨某曾在口供中提到,她与一名开棋牌室的已婚男子是情人关系。对方缺钱时,杨某会接济他,但都是问母亲要钱,少则一万,多到十万。母亲拒绝后,她有了杀害母亲的念头
丧失人性被判无期
法院认为,杨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同时杨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数罪并罚。最终,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00元。
故意杀人罪如何量刑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
对于故意杀人罪的量刑处罚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1、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如: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2、情节较轻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女实施这种行为;
(2)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3)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4)帮助他人自杀;
(5)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但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6)防卫过当
该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杀害自己的亲生母亲行为卑劣,影响极坏,属于情节严重的故意杀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