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神病男子砍死父母
杨华(化名)陪患有精神残疾的丈夫丁某到父母家谈事儿,没想到丁某发病,争执中将两位老人砍杀数十刀身亡。记者昨日获悉,海淀法院认定作为丁某监护人的杨华未尽到安全监护义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根据检方指控,2014年10月17日3时许,杨华与时年46岁的丈夫丁某来到海淀区丁某父母家中谈事儿。事发时,丁某的父亲老丁83岁,而母亲杜某76岁。丁某与父母发生争吵,后来丁某在客厅内持菜刀反复砍击父母的头、面部及胳膊,两位老人伤重倒地。
检方指控称,杨华明知丁某患有精神疾病,没有制止丈夫行凶,也没有呼救,且在两位老人还有生命迹象时关了房灯离开现场,回到自家后还随即清洗了沾有血迹的鞋子和衣服等。(京华时报)

二、精神病人犯罪如何认定
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清醒状态下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在精神疾病病发是犯罪的,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受刑事责任。
根据事发后两份精神病司法鉴定显示,丁某为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庭审时均处于疾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无受审能力。海淀法院强制医疗决定书显示,2015年7月24日,丁某在北京市安康医院被强制医疗。
而丁某的妻子杨华,是丁某的监护人,对其行为负有监护责任。根据检方提供的证据,杨华明知丁某有精神疾病,案发时就在现场,事后还关门关灯使老人错过最佳救护时间,因此虽然她没有动手杀人,但与老人的死亡有直接关系。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和不作为都可以构成该罪。故意杀人主观上要求有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行为可能导致他人死亡,并希望或者放任结果的发生。
杨华亲眼看着丁某病发杀人没有呼救,明知两位老人重伤倒地应当救治却放任不管,甚至闭门关灯,使其错过救助的可能性,其行为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