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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卖身救母 实为卖淫编造的谎言

此文章帮助了1420人  作者:文道全律师  来源:法邦网

女大学生卖身救母 实为卖淫编造的谎言

最近,长沙市民吴先生接到一条求助短信,对方声称自己名叫琪琪,是长沙某校的女大学生,她的母亲身患重病无钱医治。希望能够得到“好心人”的救助,并愿意出卖自己的人生“第一次”作为回报。

接到短信的吴先生格外惊讶,一个女学生如果不是走投无路,怎么会想通过出卖“初夜”来换取救助呢?好心的吴先生赶紧联系经视大调查记者,想要帮帮这个女孩。

琪琪自称是长沙某校的大一学生,今年18岁,因为家中有急事,想向吴先生寻求帮助。

出卖初夜寻求帮助!这样的求助让吴先生十分震惊,为了了解更多情况,好心的吴先生加了琪琪的微信。从照片上看,琪琪长得十分清秀漂亮,作为一名大一学生,她原本不应该用出卖“初夜”的方式来寻求帮助。她到底是遇到了什么困难?琪琪表示,自己的妈妈患重病,花光了家里的所有积蓄,目前急需要两万块钱来治病,不得已自己才想出了这个方法来筹钱。通过几天的接触,琪琪主动要求与吴先生见面,见面地点就是琪琪所在的某学校的门口。

如果不是真的走投无路,女孩怎么会想出这种办法来求助呢?好心的吴先生越想越觉得可怜,为了真正帮助到琪琪,同时不引起不必要的误会和麻烦,吴先生找到了记者,想和记者一起去和琪琪见面。中午12点,一名身穿黑色棉袄的女子出现在某学校的门口,与照片中的琪琪十分相似。

谁知,吴先生上前打招呼,对方却并不理会,快速穿过马路到了学校对面。琪琪飞快地带着吴先生来到了附近一家餐厅,这才开口与吴先生交流起来。琪琪介绍,自己是河南人,今年18岁,是这所学校的大一学生,家里除了得乳腺癌的妈妈之外,还有一个弟弟需要抚养。

面对吴先生的关心,琪琪显得很不耐烦,不愿多说,竟主动开口要求吴先生去开房。

吴先生立即表示自己可以无偿帮助,不需要琪琪出卖“初夜”来偿还,谁知琪琪并没有对此感恩,反而立马变了脸。

吴先生万万没想到,自己的一片好心却换来琪琪如此反应,琪琪带上帽子,快速离开了现场。

按照琪琪所说,她的母亲重病急需2万元钱救助,但她却拒绝了吴先生提出的向社会众筹的方式,也不愿意接受他不要回报的帮助。这让人感觉格外疑惑,那么,琪琪为什么不愿意通过正常渠道求助?

后经调查,琪琪的故事竟来了个180°大逆转,“琪琪”竟然压根不是这所高校的“大学生”!她出示的该学校的校园卡照片也被学校认定是假冒的!那么,她所说的母亲患绝症的悲惨故事又是不是真的呢?这一切急需找到琪琪本人求证,而就在此时,琪琪又主动联系上了吴先生。

19号上午,琪琪再次给吴先生发来微信求助,并约吴先生中午11:30在远大二路附近一酒店碰面。一见面,琪琪还是坚持以出卖“初夜”的方式来换取两万块钱现金。不过,琪琪却声称,只要出得起钱,自己可以长期提供服务。

与此同时,为了查明这个“女大学生”琪琪的真实身份,当地派出所民警也悄然赶到了现场,准备现场核实琪琪的身份。面对民警的突然造访,琪琪突然变得紧张起来。

在派出所,琪琪的真实身份也真相大白,原来,她根本不是什么高校大学生,她所称母亲重病需要救助也不过是为卖淫赚钱编造的谎言,民警经过审讯发现,在琪琪的背后很可能还隐藏着一个以“女大学生卖处”为由的卖淫团伙。(新浪网)

卖淫团伙组织或构成犯罪

卖淫是一种腐朽、丑恶的社会现象。而组织他人卖淫,是卖淫嫖娼活动产生、存在并不断蔓延的重要原因。这种行为毒化了社会风化,危害了社会治安。卖淫属违法行为,卖淫团伙或构成犯罪。即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的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尚不构成刑事的,应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文道全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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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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