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抢劫嫌钱少竟强奸女主人
12月19日1时许,共青城市警方接到一名中年妇女报警,称自己在市区发展大道一小区家中被一名陌生男子抢劫、强奸。

接警后,共青城市公安局迅速启动重大警情响应机制,指派刑侦大队迅速进行现场勘验、先期侦查和情报研判等工作。与此同时,副市长、公安局长张明立刻启动专案程序,亲任专案组组长,连夜部署研究案件侦破工作。
经被害人陈述,其18日晚离开将房门锁上,于19日凌晨1时许回家时发现门锁异常,在开门准备开灯时,发现家中电源被关,其立刻被一名男子拉倒在地,该男子用菜刀挟持至房间内,被逼问钱的藏处,犯罪嫌疑人未得逞遂要挟称如不给钱财即强奸被害人,但被害人确无钱财,遂将被害人强奸,并逼迫被害人从包中掏出了仅有的一百余元给犯罪嫌疑人,之后便逃离现场。
通过专案组细致大量的调查走访取证工作,共青城市警方很快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初步"画像",为案件侦破提供了方向。随后,在在市局刑侦、技侦的大力协助以及江益派出所、镇政府工作人员的连夜配合下,专案组民警仅用43小时便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的藏身地点。
12月20日21时许,全体参战人员兵分四路对犯罪嫌疑人藏匿的区域形成包围圈。确定犯罪嫌疑人具体位置为共青城市江益镇新建公路旁某养鸡场后,民警果断出击,将该重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江某(都昌人)成功抓获。
经突审,犯罪嫌疑人江某对自己涉嫌入室抢劫强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江某已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深挖中。(中国江西网)
男子将会面对两罪并罚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入户抢劫属于抢劫罪中的严重情形之一,将会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因此,男子将会面对抢劫罪、强奸罪两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