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男子腊八节将父亲砍死
下午4时许,记者来到事发的柳岸景园小区内时,在6号楼下停着两三辆警车,多名身穿“现场勘查”字样服装的民警,正在楼内出出进进,对现场进行仔细勘查。
“中午12点多,我们刚吃完饭,有居民慌慌张张跑来求助。”柳岸景园一名保安员介绍说,他和同事来到居民家中了解到,一名年轻男子,持刀将其父亲砍伤,“主要是伤到脸部和胳膊,120急救人员到来后,我们帮忙将人抬了下来。”
据这名保安员介绍,民警很快赶到小区,将伤人男子控制。记者在事发现场门口看到,小区单元门内有多个血脚印,墙上和栏杆上均血迹斑斑,敲门时,事发房屋内无人答应。家人均已赶往医院。记者从知情人处了解到,伤人男子也在砍人时手部受伤,老人因面部伤情较重,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目前,警方正在调查此事。
故意杀人罪的认定处罚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故意杀人罪中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即为故意。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又可分为两种情况,即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没有希望、积极地追求,但也没有阻止、反对,而是放任自流,听之任之,任凭、同意它的发生。
男子在腊八节残忍父亲的行为尚未查明原因,如果其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客观上剥夺了其父亲的生命,则其行为已涉嫌杀人罪,应受到相应的形式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