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严打非法传销
北青网讯:福建省人民检察院6日通报,近日,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非法拘禁罪对南平“11·20”特大非法传销案69名犯罪嫌疑人分别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经查,犯罪嫌疑人杨某等人挂名“天津天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直销团队”组成传销团伙。该团伙组织严密,实行半军事化管理,配发完整的传销作案手册并对成员日常行为进行统一规范,团伙成员以电话、聊天软件诈骗亲友钱财,或通过介绍工作、网络交友等方式,从全国各地欺骗被害人来到南平。待被害人到达延平后,团伙成员对被害人实施非法拘禁,并以恐吓、威胁、体罚等手段,强制被害人学习传销理论。该传销团伙并无任何实际产品,仅靠骗、抢被害人财物并按传销团伙规定的返还比例获取利益。截至案发,该团伙14个传销窝点共百余名涉案人员被查。
南平市延平区检察院高度重视此案侦办工作,针对此案特殊性,及时抽调10名业务骨干成立专案组进行提前介入,及时引导公安机关开展侦查。近日,延平区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批准逮捕杨某等4人,以涉嫌非法拘禁罪批准逮捕另外65人。
目前,批准逮捕的69名犯罪嫌疑人已移送公安机关继续侦查。
什么是非法传销
非法传销是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缴纳费用、或者以购买商品等方式变相缴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非法传销罪是我国严厉打击的一种刑事犯罪。在非法传销活动中,因为受巨大利益驱使,众多参与者甚至诱骗其亲属加入,致使家破人亡,社会危害极大。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实际案例中,很多非法传销者一开始都打着直销的名义诱骗受害人加入,受害人一旦与他们见面,就会被拘禁,身上财物被夺走。所以,提醒大家千万不要被利益诱惑,也不要独自去见网络上认识的陌生人,一方入了传销的全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