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发红包遭骂报警
春节期间,靖江的王某为了与同事之间方便沟通,组建了一个群。大年初一,群内兴起了抢红包活动。王某参与其中,由于其没有实名认证,且未绑定银行卡,王某在群内只抢不发。

同事刘某见状便用言语调侃王某,让其发红包,可不管怎么调侃,王某仍是“无动于衷”,于是改用恶毒的语言对王某进行攻击。考虑到新年,且又是同事,王某未回敬刘某一句。
次日,王某绑定了银行卡开始在群内发红包,但刘某依然在群内多次辱骂王某。事后,王某觉得刘某的行为损害了他在单位的名誉、形象和尊严,侮辱了他的人格,使他的精神受到了极大伤害,于是选择报警。(来源:楚秀网)
群内公然辱骂他人涉嫌违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犯侮辱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本法之所以侮辱罪要告诉才处理,是考虑到侮辱行为大都发生在家庭成员、邻居、同事之间或日常生活之中,属于人民内部矛盾问题,且社会危害性不是很大,多数场合下可以通过调解等缓和力式来解决。此外,被害人可能不愿意让更多的人知道自己受到侮辱的事实,如果违反被害人的意志而提起诉讼,采用刑事制裁的方法解决反会产生相反的效果。需要指出:“告诉才处理”,并不是说不告诉不构成犯罪,而是说不告诉对这种犯罪就不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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