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群里只抢不发红包遭骂报警

扬子晚报讯,春节前,靖江的王某为了与同事之间方便沟通,组建了一个群。大年初一,群内兴起了抢红包活动。王某参与其中,由于没有实名认证,且未绑定银行卡,王某在群内只抢不发,同事 刘某见状便用言语调侃王某,让其发红包,可不管怎么调侃,王某仍是“无动于衷”。刘某于是改用恶毒的语言对王某进行攻击。考虑到新年,且又是同事,王某并未回敬刘某一句。次日,王某绑定了银行卡开始在群内发红包,但刘某依然在群里多次辱骂王某。事后,王某觉得刘某的行为损害了他在单位的名誉、形象和尊严,侮辱了他的人格,使他的精神受到了极大伤害,忍无可忍的他选择报警。
公然侮辱他人涉嫌违法

1月30日,王某一早就来到了靖江新桥派出所报警,要求刘某承担责任。民警很快找到了刘某,并通过调查刘某的微信内容,找到几名王某的同事证实了刘某在微信群辱骂王某的事实。刘某起初不以为然,“质问”民警自己只是发了几句牢骚,没有什么了不起的。民警正色告知刘某,微信群是一个公众场所,其公然侮辱王某的事实成立,已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刘某这才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表示自己图口舌之快,却不知道自己已涉嫌违法。后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王某同意不追究刘某的责任,刘某也向王某诚恳地道了歉。
微信群本为交流购通而建,发红包也是为了联络感情,王某只抢不发的行为是有些欠妥,但也是事出有因,在绑定银行卡之后王某已经在群里发放了红包,但刘某依然不依不饶继续多次辱骂,事情的性质就发生变化了,况且大家还是同事,以后在公司抬头不见低头见,实在不至于闹到这种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