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逼停游乐场过山车
昨日下午2时20分许,柳州市雀儿山公园“雀山欢乐园”游乐场内,正在运行中的过山车突然停在了高架轨道上。而后工作人员登上轨道,疏散了车上的全体游客。此事经微信迅速传播,引来诸多猜测。记者从公园管理处了解到,设备中途停开是因为女孩偷偷去“尝鲜”,家长“逼停”过山车,并非故障所致。
“雀山欢乐园”过山车“急停”事件发生后,工作人员登上轨道疏散游客的照片被发到了微信朋友圈中,引发网友“围观”热议。照片显示,过山车以爬坡姿态停在了倾斜的轨道上,车头前方还能看到两名工作人员,似乎正在“处置故障”。 微信平台上,网友们也在四处打听过山车停开的具体原因。有传言称:过山车中途“急停”,是因为牵引车厢的链条发生断裂。工作人员第一时间登上轨道,是为了对设备进行维修。
公园管理处已核实,游乐场内的过山车没有发生任何故障,之所以中途停在轨道上,是因为一名14岁女孩的家长来到控制台,强烈要求工作人员停开设备,让坐在车上的孩子下来。
据介绍,该游客身高达到1.4米以上,符合乘坐过山车的限制要求。不过,这名14岁游客是趁父母不注意时上的车,家长发现之后十分担心,于是来到控制台要求停开设备。
游乐场的保障职责
游乐场相对乘客来说是经营者,要认定经营者是否应承担责任,首先要看其是否在显著位置提醒相关注意事项,是否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其次看消费者是否有违规操作。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一、无危险警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游乐园管理规定》中都规定,“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经营者违反了上述规定,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游乐中心承担赔偿责任,然后由游乐中心再向保险公司追偿。
二、有警示不醒目:承担一定法律责任
门票背后的内容不能成为游乐场免责的理由。如果虽在门票背面做出相关提示,但不够醒目,不足以使消费者注意到可能发生的危险,必须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三、接受服务受伤:游客有权获得赔偿
消费者因接受服务造成伤害和残疾有权获得赔偿。赔偿费用除了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外,对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残疾的,还可以增加如下赔偿:残疾者生活自助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由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扶养的人所必须的生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