烂木头卖出168万
家住平阳的王伟(系化名)听说投资名贵木头可以赚大钱,便四处寻找名贵木头以赚取差价。事有凑巧,他正好了解到苍南一户林姓人家有一根金丝楠木。

“楠木”主人林某出价168万元,并向王伟出示了一份该“楠木”的鉴定文书。事后王伟向人打听这根楠木的价值,有“专家”说这样的楠木市场价在600万以上。
王伟见有利可图,马上以168万元将这根“楠木”买了下来并托拉回家,准备待价而沽。结果等了大半年后,有一位行家告诉王伟,这根烂木头根本不是楠木,不值钱!王伟顿时也蒙了,只好向平阳警方报案。警方接报后委托有关部门进行鉴定,经鉴定该木头系木姜,系樟科树种,评估价值约一万元。
这根烂木头是林某三年前在苍南海边物色到的,从一个当地人那里以200元的价格卖过来,他觉得这根木头有点像楠木,于是就自作聪明地委托他人制作了一个假的检测报告,骗倒了外行人王伟。
现林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平阳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来源:网易新闻)
卖家涉嫌诈骗被刑事拘留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