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男孩确认被害
失踪男孩确认被害;系母亲在管束时情绪失控杀害。2月18日凌晨1时19分,扬州警方通报,失踪三天的男童高俊逸已经确认被害,系其母所杀。

2月15日上午8时许,扬州市邗江区杨庙镇扬庙村高庄组,一名6岁小男孩走失,此后家人发布寻人启事,引发网友广泛关注。当地警方也及时介入调查并制定搜寻方案。为了排除小男孩落水的可能性,事发当日夜开始至17日中午1时30分许,公安干警和当地居民将男孩家附近河塘中的水抽光,没有发现孩子。
18日凌晨1时19分,警方确认失踪男童高俊逸被害,系其母所杀,其母已被警方控制。警方通报说,2月15日上午8时许,公安机关接报邗江区杨庙镇杨庙村高庄组男童高俊逸失踪。警情发生后,当地市区两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侦技人员开展相关查找、侦查,经过近3天工作,初步查明,高俊逸系其母亲在管束过程中情绪失控将其杀害。目前,侦查工作还在进一步进行中。(来源:中青网)
系其母情绪失控杀害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
对所谓“大义灭亲”的行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论。我国不承认“家法”,对一切违法犯罪人都应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法律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理由私自处死他人。行为人对违法犯罪的亲属,也只能交由司法机关处理,私自处死违法犯罪亲属的,同样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量刑时可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