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入前女友家中盗窃
2016年9月6日晚19时左右,市公安局淇滨区分局长江治安中队接到岳某报警,岳某称自己家中被盗。民警赶赴现场,经过现场勘查发现,门窗无被撬痕迹,岳某家中被盗一部索尼相机、一个金手镯、现金两万元。经查,报警人岳某家中装有报警器,当晚有人进入后,岳某手机示警,岳某迅速赶回家中,发现物品已经被盗。经查监控录像,民警发现嫌疑人是岳某以前的男朋友刘某。2月14日,民警发现刘某踪迹,并将其抓捕归案。
经讯问,刘某与岳某曾经是恋人关系,两人分手后,刘某认为自己在岳某身上花了太多的钱,想去找岳某讨说法。2016年9月6日晚,刘某未能联系上岳某,就拿着备用钥匙进入岳某家中,看到家中财物后临时起意,认为自己应该拿回来一点儿,于是,他就拿走了一部相机、一个黄金手镯及岳某放在卧室衣柜里的两万元现金。
目前,刘某已被市看守所羁押。(新闻来源:之间网)
入户盗窃处罚更重
《刑法修正案(八)》公布实施后,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条文规定,入室盗窃将作为盗窃罪的一种严重情节,收到较为严厉的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对“入户盗窃”的“户”解释为:家庭及其成员与外界相对隔离的生活场所,包括封闭的院落、以家庭生活租用的房屋、牧民的帐篷以及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等。入户盗窃行为不仅侵犯了公私财物的安全,而且还对人身安全造成了威胁,故应当受到更为严厉的处罚。
在刑事案件中,律师在不同阶段都能起到很重要的作用,甚至是决定性作用,律师越早的介入案件就能更好的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为犯罪嫌疑人早日争取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