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租直升机行骗
长丰女子租来直升机在闹市展示,对外谎称是自家生产,以“大项目”哄骗他人斥资购“股”,3个月内疯狂非法集资4000余万元后外逃他省。日前,安徽警方将其成功抓获。
今年2月6日,马鞍山警方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辖区某宾馆门前停放了多辆奔驰、宝马等豪车,且都是外地号牌。由于正值春节期间,这些外地车辆云集引起了警方的怀疑,于是对车牌和宾馆入住信息进行了比对,发现这些车辆均不属于入住者,这愈加让民警生疑。在进一步排查中,发现该宾馆一名女顾客正是常州警方网上追逃的逃犯。
随后,民警决定立即对其实施抓捕,但是该女子章某却不在宾馆。考虑到她还有很大可能性会回到宾馆,同时为了避免打草惊蛇,民警决定在附近伏击守候。在寒风中经过长达5天的蹲守,终于在2月11日晚上于旅店附近将其成功抓获。
经过审讯,章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原来,今年39岁的她是长丰人,中专学历。前几年,离异后的章某放弃在老家的小商品批发生意,跟堂姐一起来到常州发展。后来在堂姐的介绍下,和几个朋友合伙做起了“生意”。
去年8月,章某和朋友一起注册成立了一家航空有限公司,对外声称经营民用直升机、航空器等业务,注册资本上亿。随后,章某等人在常州繁华地段商场租赁下场地,将租来的直升机摆在其中展示,吸引眼球。随后,章某等人又在镇江、扬州等地成立分公司,对外以出售股权为名,以每份“股价”3900元出售公司股份。
非法集资达四千多万
在短短3个月时间里,章某靠着这样的方法成功吸揽了4000多万元。直到受害者到期却拿不回钱时才报警,但是章某却已经带着钱款下落不明,随后常州警方对其进行了网上追逃。
记者从马鞍山警方了解到,章某被捕时正和其他朋友相约从全国各地来到马鞍山,准备洽谈新的“项目”,且已经取得了不小进展。“虽然名目不同,但本质和在常州还是一样的。”警方告诉记者,目前,章某已被依法移交到常州警方。
法律知识普及
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集资是指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
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区分情形进行具体认定。行为人部分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该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所涉集资款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和行为的,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