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学生遭多人逼喝不明液体
22日晚,一段校园欺凌的视频在网上流传,涉事学生被指为伊春市友好区友好一中的学生。
视频中,一名黑衣女生被迫喝一种不明液体,因将其吐掉遭到旁边几个学生的辱骂。随后旁边一男生多次把手中瓶子里的液体泼洒到该女生的头上和身上。当被欺凌女生开始低头掩面哭泣之后,旁边一男生称“头一回听她哭出声”。整个过程中,围观的男生和女生不断发出哄笑声。
2月23日,伊春市教育局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视频中的欺凌事件发生在2月19日,事发地点并不是学校,而是友好区一个住宅区的楼道里。
该工作人员介绍,涉事学生均未成年。被欺凌的女生为友好区第一中学的学生,参与欺凌的学生有男有女,其中既有友好区第一中学的学生,还有小学生。目前,参与欺凌的学生已被警方控制,警方已连同友好一中和友好区教育局对事发原因、不明液体成分等进行调查处理。
校园欺凌的法律保护
我国处理校园欺凌只能援引《治安处罚法》《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处理。而实际处罚很少,力度也不够,有的只是赔钱了事,不足以对此现象产生震慑。
《治安处罚法》《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校园欺凌的相关规定:《治安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16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第四十一条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