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墓挖掘施工人员私藏青铜宝剑

楚秀网讯,文物部门接到举报后,经过调查了解,发现该工地确实出土了一把残断的青铜剑,一施工人员擅自把青铜剑带走。随后,有工作人员联系上这名施工人员,但其的回答一直含糊不清,“就是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不想交这把剑,说有事第二天再联系”。可第二天,当文物部门再次联系该施工人员时,发现对方已不接电话。而文物部门通过工地施工方联系上这名施工人员后,他称“在外地开会”。之后两天,此人再次失去联系。阜阳市文物管理局的工作人员称,联系无果后,文物部门向警方请求协助。警方找到这名施工人员后,其依然不承认自己私藏了青铜剑。文物部门又通过施工方和其取得联系,让施工方告诉其法律对于私藏文物的相关规定,“我们还告诉他,如果他主动上交这把剑的话,不会追究他的相关法律责任”。多番联系交涉后,这名施工人员表示愿意把手里的青铜剑上交,并通过工地施工方把这把青铜剑上交给文物部门。经专家初步鉴定,这把青铜剑从年代上看或属于战国,具有比较重要的历史和考古价值。
文物的归属权属于国家不属于任何私人
阜阳市文物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表示,我国境内的一切文物都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我国《文物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壁画、近代现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属于国家所有。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改变而改变。
下列可移动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一)中国境内出土的文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等收藏、保管的文物;
(三)国家征集、购买的文物;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给国家的文物;
(五)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文物。
属于国家所有的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保管、收藏单位的终止或者变更而改变。
第三十四条规定,考古发掘的文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
国有文物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拒不上交文物触犯刑法的,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尚不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追缴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通过警方是可以对这名施工人员采取强制措施的,但是出于保护举报人的角度,我们一直在敦促这名施工人员主动上交青铜剑,这样就不用对其进行处罚了。”该工作人员称,目前这把追缴回来的青铜剑放在文物保护部门保存,阜阳中奥国际服装城工地发现的古墓群也已发掘完毕,相关文物整理工作正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