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独身大娘被“男友”盗走1.7万元,盗窃罪应如何量刑?
据华龙网消息称,2017年2月28日上午,永川区公安局萱花派出所接到受害人毛大娘报警称,存放在家中的1.7万元不见了。接到报案后,民警第一时间赶到毛大娘家中勘查,民警发现,毛大娘家中门窗都没有被破坏,且屋内也没有被翻动的痕迹,恰好只有放钱的柜子被人撬开。民警根据经验推断,这起案子很可能是熟人作案。
原来,年过七旬的毛大娘自老伴儿去世后,就经常参加老年团体组织的活动。3年前,她在活动中认识了56岁的余某,感觉不错,便开始交往。前几天,余某突然失去了联系,像是故意躲着毛大娘。经过数天的走访摸排,民警发现余某确实有重大作案嫌疑。3月3日,民警在永川某旅馆将犯罪嫌疑人余某抓获。余某对盗窃毛大娘家中1.7万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事后,民警在其身上搜到剩下的9600元。余某交代,和毛大娘交往后,余某去毛大娘家中时发现了存钱的柜子,于是打算偷钱后一走了之。目前,犯罪嫌疑人余某已被永川区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律观点: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余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但余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入户盗窃,还要看其主观目的。入户盗窃具有目的的非法性,盗窃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盗窃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盗窃的,不属于“入户盗窃”。如果余某起初并不是以偷窃为目的进入毛大娘家中,则余某的行为属于一般盗窃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可知: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余某盗取他人财产数额共计1.7万元,已经达到“数额巨大”的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可知,余某量刑范围应当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