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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诈骗嫌犯审讯中死亡,如何界定刑讯逼供的范围?

此文章帮助了460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电信诈骗嫌犯审讯中死亡,如何界定刑讯逼供的范围?

据凤凰网3月15日报道称:2017年3月12日,一男子因涉嫌电信诈骗,在河南省焦作市温县公安局接受询问时死亡。3月15日上午,澎湃新闻从焦作市温县公安局证实,涉事民警因涉嫌刑讯逼供,已被立案侦查。

事发后,焦作市温县公安局通过官方微博发布警情通报:2017年3月12日,该局刑侦大队在办理一起电信诈骗团伙案件中,一名嫌犯死亡。经焦作市公安局督察支队初步调查,办案民警涉嫌刑讯逼供取证,温县检察院已立案调查。

3月15日,温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表示,涉事民警已被暂停职务,此事已转交至检察院立案侦查,警方会全力配合,坚决依法惩处违规违法办案人员。

法律观点:刑讯逼供是指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含纪检、监察等)采用肉刑或变相肉刑乃至精神刑等残酷的方式折磨被讯问人的肉体或精神,以获取其供述的一种极恶劣的刑事司法审讯方法。2012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司法解释规定,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或者采用其他使被告人在肉体上或者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者痛苦的方法,迫使被告人违背意愿供述的,应当认定为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可见刑讯逼供除了造成被讯问人的身体伤害还涵盖着精神折磨。若证实涉事民警真的存在刑讯逼供的行为,则该民警的行为可能因涉嫌触犯法律而承担刑事责任。犯本条所定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刑讯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员采用肉刑或变相肉刑折磨被讯问人的肉体或精神,以获取其供述的一种极恶劣的审讯方法。在我国,刑讯逼供是被明文禁止的行为,但在实践中,为了能早破案,刑讯逼供普遍存在。如果遇到了刑讯逼供,受害者一定要保存相关证据,请律师介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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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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