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警方侦破地下钱庄案
警方披露,去年下半年,广州警方接到黄某某等人涉嫌非法经营地下钱庄的线索,其实际操控的银行账户多达50余个,与此同时,深圳、佛山、东莞等地公安机关也相继发现多个地下钱庄犯罪线索,相关账户每日往来资金流巨大。
广东警方还披露了林某某等团伙特大地下钱庄案,去年底,公安部向广东警方下发一条特大地下钱庄案相关线索经过初步侦查,警方发现该线索涉及的地下钱庄资金流向复杂、多种犯罪手法交织,涉案账户3800余个,办案难度很大,且案件涉及的犯罪嫌疑人有很强的反侦查意识。广东警方侦查发现了一批还在活动的、疑似犯罪团伙掌握的境内空壳公司,并循线追踪,先后发现了以林某某、陈某某等为首的两个犯罪团伙组成的、以老乡关系为纽带的犯罪网络。近日深圳警方开展收网行动,经过24小时连续作战,一举捣毁犯罪窝点2个,抓获涉案人员10余人,冻结账户银行150余个,初步统计涉案账户资金流水达170余亿元人民币。(新闻来源:腾讯新闻)

地下钱庄可能涉及哪些违法行为
地下钱庄是一种特殊的非法金融组织。地下钱庄是民间对从事地下非法金融业务的一类组织的俗称,是指不法分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事跨境汇款、买卖外汇、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等违法犯罪活动,一般以非法经营罪论处。根据地区的不同,地下钱庄从事的非法业务有很多,比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借贷拆借、非法高利转贷、非法买卖外汇以及非法典当、私募基金等。其中,又以非法买卖外汇和充当洗钱工具最为人熟知。
地下钱庄主要分布在广东、福建、浙江、江苏、山东等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而且由于不同的地理环境和市场需求,地下钱庄在各地的“经营”形态也不同,主要有三种:
1、以非法买卖外汇为主要业务的地下钱庄。这类钱庄主要分布在广东、福建、山东等沿海地区,在广东、福建以非法买卖港币为主,在山东等地以非法买卖韩币和美元为主。
2、以非法吸存、非法放贷为主要业务的地下钱庄。这类钱庄在全国大多数省份均有,尤以浙江、江苏、福建、云南等省表现突出,在各地分别以标会、台会、互助会等形式出现。
3、以非法典押、非法高利贷为主要业务的地下钱庄。这类钱庄分布在湖南、江西等内地一些省份,包括一些已被国家清理整顿的典当行也转为地下继续经营。不少地方的此类钱庄有黑恶势力渗透。
根据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规定:“非法金融机构,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从事或者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融资担保、外汇买卖等金融业务活动的机构。”因此,地下钱庄属非法金融机构。地下钱庄严重干扰中国货币政策,是刑法压力打击的对象,广大人民群众切勿与地下钱庄发生经济往来,以免触犯法律,悔恨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