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刑事问题,拔打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刑事律师  >  侵犯人身  >  剥夺他人生命  >  南医大学生持刀杀死同学,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条件是什么?

南医大学生持刀杀死同学,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条件是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372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南医大学生持刀杀死同学,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条件是什么?

据凤凰财经网消息:2017年3月22日晚21时20分左右,南医大学2013级学生刘某持刀行凶,两名同学在阻止过程中受到伤害,一死一伤。伤者目前正在抢救。刘某当即被控制。警方已介入调查,案件正在侦破中。另有自称是几名当事人同学的网友反映,陈某在出事前发表过威胁性言论。但他同时也表示,陈某虽然平时为人孤僻,却没有精神问题。

法律观点: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构成故意杀人罪,要求行为人侵犯客体为他人的生命权,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要求主观上要有杀害他人的故意,如果刘某主观上是以杀害人为目的,则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如果刘某是以砍伤他人为目的,则刘某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有可能涉嫌故意伤害,但因其行为已经造成他人死亡,属于故意伤害的加重情形,因此,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还要依据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判定,只有满足以上全部构成要件的条件,才能定性为故意杀人,实践中,区分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会从动机上区分,常见的如报复、图财、奸情、拒捕、义愤、气愤、失恋、流氓动机等。动机可以反映杀人者主观恶性的不同程度,对正确量刑有重要意义。同时,区分两罪还可以看行为人具体伤害他人的身体部位,如行为人直接伤害他人的致命部位,如脖颈、心脏等,则可以认为行为人有直接杀人的故意,但若是行为人伤害的类似于胳膊、大腿,则可以考虑行为人是以伤害他人身体为目的的,具体如何区分两罪,不同案件要参考不同证据,但对任何犯罪的定性,都要以法律为依据,不可轻易决断。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在剥夺他人生命的罪行中,定罪的准确与否将直接影响量刑结果,如故意杀人罪与强奸致人死亡,同样可能处以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有期徒刑,但因为罪名不同,社会危害性不同,量刑会有明显的区别。因此,调查过程中一定要如实告诉办案人员自己的行为目的,尽量给自己降低刑期的机会。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刑事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刑事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北京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刑事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刑事律师为您提供什么是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标准,判多少年,以及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剥夺他人生命犯罪的辩护词!
如果您遇到刑事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刑事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