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医大学生持刀杀死同学,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条件是什么?
据凤凰财经网消息:2017年3月22日晚21时20分左右,南医大学2013级学生刘某持刀行凶,两名同学在阻止过程中受到伤害,一死一伤。伤者目前正在抢救。刘某当即被控制。警方已介入调查,案件正在侦破中。另有自称是几名当事人同学的网友反映,陈某在出事前发表过威胁性言论。但他同时也表示,陈某虽然平时为人孤僻,却没有精神问题。
法律观点: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构成故意杀人罪,要求行为人侵犯客体为他人的生命权,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要求主观上要有杀害他人的故意,如果刘某主观上是以杀害人为目的,则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如果刘某是以砍伤他人为目的,则刘某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有可能涉嫌故意伤害,但因其行为已经造成他人死亡,属于故意伤害的加重情形,因此,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还要依据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判定,只有满足以上全部构成要件的条件,才能定性为故意杀人,实践中,区分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会从动机上区分,常见的如报复、图财、奸情、拒捕、义愤、气愤、失恋、流氓动机等。动机可以反映杀人者主观恶性的不同程度,对正确量刑有重要意义。同时,区分两罪还可以看行为人具体伤害他人的身体部位,如行为人直接伤害他人的致命部位,如脖颈、心脏等,则可以认为行为人有直接杀人的故意,但若是行为人伤害的类似于胳膊、大腿,则可以考虑行为人是以伤害他人身体为目的的,具体如何区分两罪,不同案件要参考不同证据,但对任何犯罪的定性,都要以法律为依据,不可轻易决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