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忆发电厂坍塌
昨日8时许,位于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潭口村在建的广州第七热力发电厂发生作业平台坍塌事故,目前已造成9人死亡、2人受伤。据当地安监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已有6名相关责任人被控制,当地已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据从化区委宣传部昨日下午最新发布的通报显示,发生坍塌的是第七热力发电厂垃圾储坑钢结构屋面板下正在铺设的施工平台。经初步核查,事故原因是由于40米高的作业平台失稳造成坍塌。
该项目一位孟姓负责人昨日下午在接受南方电视台“今日一线”栏目采访时介绍,事发施工平台位于电厂垃圾储坑上方,垃圾储坑的地面为水泥。
据工地项目介绍牌及通报显示,广州市第七资源热力电厂建设单位为广州环投从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能建集团广东电力工程局有限公司。发生坍塌的棚架及作业平台搭设,由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具体负责施工。
广州市从化区安监局副局长李炽彬在现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已有6名相关责任人被控制,目前当地已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来源:网易新闻)
6名相关责任人被控制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近年来常见多发的一种犯罪行为,不仅危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也造成了国家和群众财产的重大损失,严重地阻碍了企事业单位的正常经营和发展,直接危害到社会的稳定。本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行为是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这里的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是指违反有关生产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因此,这种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国家颁布的各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
(2)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上级管理机关制定的反映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技术监督、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
(3)虽无明文规定,但反映生产、科研、设计、施工的安全操作客观规律和要求,在实践中为职工所公认的行之有效的操作习惯和惯例等。
《刑法修正案(六)》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修改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