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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捅死儿子只因催促吃饭,如何区分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

此文章帮助了400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父亲捅死儿子只因催促吃饭,如何区分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

据凤凰网消息:2017年3月22日晚,上饶县罗桥街道办樟村村发生一起惨案,一名15岁少年和父亲因琐事起口角,被父亲用刀捅伤致死。上饶头条记者从知情人处获悉,这起悲剧的起因是父亲郭某多次催促儿子下楼吃饭,儿子没有听从,于是两人发生了冲突。父子俩在一楼客厅吵架的过程中,父亲一时激动,拿起了放在客厅桌上的刀捅向了儿子,过程中孩子的母亲也因极力劝阻被划伤手部。随后,儿子立即被送往附近医院抢救,但因伤重医治无效而死亡。嫌犯郭某在村书记的规劝下主动到公安局投案自首。接警后,上饶县公安局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展开调查。上饶头条记者从上饶县公安局获悉,目前,郭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法律观点: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如果行为人无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而只有伤害他人健康的故意,即使客观上行为导致了他人的死亡,也只能以故意伤害罪致死认定;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即使其行为没有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也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司法实践中,要认定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伤害还是杀人,应遵循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实,从行为人与被害人的关系,案件的起因、过程、结果、作案的手段、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强度、作案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行为人作案前后的表现等方面入手,进行综合分析、判断。本案中的父亲如果没有杀死儿子的故意,则不可轻易定性为故意杀人罪,具体如何定罪,还要看案发时父亲主观意图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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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犯罪往往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然而在刑法中,针对他人身体而实施的犯罪有多种,而且也多使用暴力并对被害人身体健康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如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暴力取证罪、抢劫罪等。特别提醒大家的是,只要刑法对此另有规定,则不能以伤害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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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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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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