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快递寄女儿丈夫拒收

青年网讯,老李是一名摩的司机,常年在金石滩附近拉客。当日17时左右,老李接到了一个活,客人是一名年轻女子。女子怀抱着约10个月大的女婴,手里还提着一大包衣物。女子称,孩子的爸爸等着接孩子,自己有急事走不开,就得麻烦老李跑一趟,把孩子送过去。说完,女子留下了两个电话号码,声称是孩子父亲和奶奶的。然后,她就离开了。女子所说的送达地址,离此处并不远。老李按女子要求,把女婴送到地方后,却发现两部电话都无人接听。老李又联系不上这名女子,这可咋办?他只好把孩子送到丈母娘家里,岳母住在金石滩某小区。此后,不甘心的老李多次拨打了两个电话号码,电话终于有人接了。可老李听完对方的说辞,当时就报了警。疑似女婴父亲的人却说,这孩子他也不要。老李顿时傻了眼,拉趟活咋还收了个孩子,这叫啥事儿呀?知情人说,当天孩子的父母吵了一架,女婴的妈妈准备离家出走,于是想到了雇摩的司机送孩子的主意,未料却被孩子的爸爸拒收了。经初步接触,双方都表示不要孩子,女婴只好被送往福利院暂时照顾。
双方都不要孩子涉嫌遗弃
目前,警方仍在就此事进行调查。无论出于什么情况,作为父母的双方二人均不要孩子,互相推诿孩子的抚养权,将孩子当皮球踢的做法不仅情理难容,更为法律所不允许,二人的行为已经涉嫌遗弃罪。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
(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
(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除了对于具有这类情况的家庭成员外,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我国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