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十三陵被盗案告破
昨天晚上,昌平警方向北青报记者证实,十三陵思陵文物烛台被盗案成功告破,警方已控制了犯罪嫌疑人,并追缴回此前被盗的烛台。4月5日,有媒体报道称,明十三陵中明王朝末代皇帝崇祯的陵墓思陵内一对烛台失踪半年有余。
4月5日晚,昌平区政府发布通告称,3月20日,昌平区政府得知明十三陵石五供2件烛台被盗后,立即组织公安力量成立专案组,全力以赴开展侦破。同时,通过增加人防力量、完善安技防设施,进一步消除文物保护中的安全隐患。目前已启动问责程序,对十三陵特区办事处党政主要负责人等4名处级干部及相关人员进行了免职处理,并进一步开展调查,将根据调查结果,对相关人员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据了解,石五供是供奉祭祀用具,一般指鼎(香炉)、宝瓶(2个)和蜡扦(烛台2个),多用于陵寝或寺庙中。北京市文物保护协会会员吴晓平曾经在2012年思陵短暂对公众开放时参观过思陵,他告诉北青报记者,这对烛台是汉白玉材质,烛台四面都有浮雕,做工非常精致。
昌平区政府网站显示,明十三陵是世界上保存完整、埋葬皇帝最多的墓葬群,1961年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并于2003年被列为世界遗产名录,成为世界文化遗产。十三陵特区办事处副主任王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明十三陵思陵同样也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该陵墓石五供蜡扦(烛台)丢失,至少在去年就已经发生,但为了不影响公安机关破案,所以一直没有对外公布此事件。
公开报道显示,去年8月底在纪念定陵发掘六十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上,十三陵特区办相关负责人透露:“面对严峻的文物安全形势,十三陵对所有陵寝加装了智慧化保护设施,实现了360度无死角视频监控和红外感应防盗掘系统,再加上护陵员24小时守护,基本可以做到有情况就能及时发现的程度。”
相关链接:盗窃文物如何处罚
《文物保护法》第31条规定,对"盗窃国家文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997年修订的《刑法》侵犯财产罪一章对盗窃文物罪的处罚作出明确规定。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诩诚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盗窃珍贵文物的,如果仅属窃取,应定盗窃罪;在盗窃过程中破坏珍贵文物、名胜古迹的,可以按盗窃罪或者破坏珍贵文物、名胜古迹罪中的一重罪从重处罚。
《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还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