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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晒持枪照 把自己炫进了公安局

此文章帮助了448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朋友圈晒持枪照

中国青年网讯:近日,贵州省铜仁市石阡县一男子为“涨粉”,在朋友圈发了3张持枪照片把自己“晒”进了公安局。“人家炫富我炫枪,却把自己炫进了公安局。”王某后悔不已。

4月11日,石阡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在例行网络安全巡查时,发现一网民在微信朋友圈里晒出持枪照片。一名中等身材的短发男青年站在大山上,端着一支带有瞄准镜的气枪,摆出射击姿势。当日中午,网警赶到王某家中将其抓获,当场查获气枪1支、铅弹6发。据王某交代,为了“涨粉”和提升点赞率,他拿出收藏的枪支并拍下照片发到微信朋友圈“炫酷”。经鉴定,网警在王某家中查获的气枪达到枪支标准。“人家炫富我炫枪,却把自己炫进了公安局。”王某后悔不已。

什么是非法持有枪支

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指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挪用、藏匿枪支、弹药,拒不交出的行为。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禁止私人持有的枪支、弹药,而故意隐藏不交。如果不知道自己收藏的物品中有枪支、弹药,因而没有交出的,不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虽然本案中当事人持有的是气枪、铅弹,但仍属于国家管制的范围,公民持有管制器具是违法行为,一旦使用管制器具从事违法犯罪,可能会导致更加严重的后果,所以,私自持有枪支的行为会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

以上就是“朋友圈晒持枪照 把自己炫进了公安局”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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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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