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前男友凌辱
昨天厦门警方发布近期“打黑恶·缉枪爆”事件,10天打掉16个涉恶团伙,这其中有一起案件简直匪夷所思!王某与小秦(女)既是老乡,又是情侣,小秦比他大了4岁。据被害人小秦报警称,前男友王某将她控制在马巷镇内垵村一出租屋内,并对其进行捆绑殴打。
经查,2016年12月27日,小秦在王某马巷的租住处留下一张字条,写明“我要走了”,因“双方不合适”,她明确提出分手。次日凌晨,不甘心结束恋情的王某,为了见女友“最后一面”,便约她来住处“谈判”。但是,双方见面后,王某越想越气,便把小秦带往旁边一间空房内,并就掐住她的脖子,揪头发、扇耳光。
这位前男友捆绑殴打小秦的理由,简直让人啼笑皆非,他当面向小秦索要:3000元分手费!不给就不放她走。心有不甘的王某,一边殴打小秦,一边向她索要3000元“分手费”,还持剪刀威胁她,逼她拿出“分手费”。秦某因害怕而试图逃跑,却被王某拦住,并用电吹风的电线对她进行捆绑和殴打,整个过程持续了约7个小时。
最终,小秦被王某带至暂住处,并将3000元“分手费”给了他。拿到“分手费”后,王某平离开现场。被绑次日,秦某报警,翔安警方介入调查,并锁定嫌疑人王某,而此时的王某已畏罪潜逃。
民警了解到,王某是贵州人,当年和秦某在广东认识,民警将抓捕方向调整为广东及贵州,但均未得到有效线索。翔安警方将其列为网上追逃对象,继续展开追捕工作。今年4月5日,翔安警方发现王某平出现在云南后,立即奔赴云南实施抓捕,在当地警方配合下,王某平最终落网。4月7日,犯罪嫌疑人王某平被押解回厦门。
经审讯,王某对其涉嫌非法拘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王某表示,之前秦某找其借了3000元,分手后他就想要回来。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平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绑架殴打他人如何处罚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绑架罪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几个方面: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因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对他人实施绑架,直接危害被害人的生命健康。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常常以危害被害者相威胁,迫使其家属交付赎金;在绑架过程中,被害人往往受虐待、重任甚至惨遭杀害;还有的将被害人危害后再勒索财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暴力”,是指行为人直接对被害人进行捆绑、堵嘴、蒙眼、装麻袋等人身强制或者对被害人进行伤害、殴打等人身攻击手段。“胁迫”,是指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或者对被害人及其家属以实施暴力相威胁。“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如利用药物、醉酒等方法使被害人处于昏迷状态等。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关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岁的人对本罪是否应负刑事责任的问题,有的学者认为,由于这种犯罪的“危害性特别大,凡是年满14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4、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的目的。“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他人“,是指采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的方法,强行将他人劫持,以杀害、杀伤或者不归还人质相要挟,勒令与人质有关的亲友,在一定期限内交出一定财物,”以钱赎人。
绑架罪的既遂和未遂都存在有两种情况。既遂的两种情况:
1、行为人实施了绑架行为和提出非法要求的行为后,第三人满足了行为人的不法要求,二是行为人虽然实施了绑架行为和提出了不法要求的行为,但第三人没有按照行为的意识去做,致使行为人的不法要求未得到实现。未遂的两种情况:一是在着手实施绑架行为时,由于被害人的反抗或他人救助等原因,致使绑架未得逞,行为人未能控制被害人的;
2、行为人已经劫持了被绑架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来得及提出不法要求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