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90后女艺人被陌生醉汉捅死,伤人者应承担何种责任?
据《春城晚报》4月30日报道:4月29日晚上9点左右,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云大医院)住院部楼下,发生一起恶性伤人事件。据了解,在这次事件中,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女死者疑似某演员刘某。据悉冲突仅仅是因为几句口角引发,当晚刘某与男友一起到医院看望外婆,在住院部3号楼下,遇见了一名喝酒了的男子,当时男子撞到刘某与男友,莫名其妙地就开始冲着他们骂咧咧。两人气不过便回骂了几句,醉酒男子突然就抽出刀具,将刘某当场捅死并追砍刘某男友。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法律观点: 本案犯罪嫌疑人有明显的故意杀人意图,据本案目击者药女士说:“女孩身上有两刀,每一刀都是致命的。一刀在心脏,一刀在脾脏。送进急救室以后,医生马上做了心肺复苏等抢救工作,但是已经晚了。”根据目击者描述的内容目前可以推论出:本案犯罪嫌疑人客观上造成了他人死亡的结果、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主观上有杀害他人的故意,其在醉酒后行凶并不能成为其避免刑罚的理由,因为醉酒后的情绪失控与精神疾病存在本质区别。同时,犯罪嫌疑人追砍刘某男友的行为同样疑似故意杀人,如果确认犯罪嫌疑人主观上也存在杀害刘某男友的故意,则其虽然没有造成刘某男友死亡,但其依然构成故意杀人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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