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后报复他人触犯法律,何种情况下构成故意伤害罪?
导读: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因为小事发生冲突,若是处理不当,看似非常小的冲突也会演变成大的麻烦,甚至会因一时冲动触犯法律,有时本来自己是受侵害一方,确因为自己一时的冲动而后悔莫及。具体情形,请看下文案例。
案情简介:被打后报复他人触犯法律。
2011年10月7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周某甲、周某乙在本市钟埭街道城西路与兴平四路十字路口的川香阁饭店内与被害人刘某等人因琐事发生争吵,后被害人董某、刘某、张某、夏某及孟振华等五人随意掀翻、打砸店内桌椅并对被告人周某甲、周某乙进行辱骂、殴打。在此过程中,被告人周某甲、周某乙持店内菜刀将被害人董某、刘某、张某、夏某砍伤。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董某、刘某、张某、夏某所受损伤均属轻伤。
案发后,被告人周某甲、周某乙在明知已报警的情况下仍等候在现场,并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另查明,被告人周某甲、周某乙与被害人董某、刘某、张某、夏某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赔偿款85000元已全部履行,同时被告人周某甲、周某乙的行为也得到了四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判决:一、被告人周某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二、被告人周某乙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三、作案工具菜刀二把予以没收。
律师说法:何种情况下构成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本案被告人周某甲、周某乙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四人受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系共同犯罪。但法院考虑被告人周某甲、周某乙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本案的四名被害人有明显过错,且民事赔偿双方已达成协议,四被害人对二被告人的行为也表示谅解,均可对二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我国法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根据本案情况,法院对被告人周某甲、周某乙从轻处罚,并可依法适用缓刑的判决是合理合法的。
以上就是关于“被打后报复他人触犯法律,何种情况下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案例介绍,在这里要提醒大家,在故意伤害致死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混合罪过形式,即同时具有伤害故意和致人死亡的过失,这是区别故意伤害致死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同过失致人死亡的主要标志。故意轻伤的,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即行为人主观上只想造成轻伤结果,而实际上未造成轻伤结果的,不宜以犯罪论处。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且已经着手实行重伤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重伤(未遂)论处。故意伤害致死的,属于结果加重犯,行为人主观上对伤害持故意,对致人死亡有过失。因此在实践中,即使侵害人的行为都可能定性为故意伤害,也会因具体案件事实的不同而处罚不同。如果您有任何有关法律的问题,欢迎随时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