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对情侣校园搂抱被殴
5月13日,一则“滨州学院一大学生因在学校内被女朋友抱了一下,与校自律委员会起争执被围殴”的信息在网上传播,并引发热议。该信息称,5月12日晚,滨州学院一男生被其女朋友抱了一下被该校“自律委员会”成员发现,在制止这种亲密行为过程中与该男生起争执并互殴,该组织共七八个人将该男生打伤并将其眼镜摔坏,男生手表丢失,随后报警。
5月12日晚,他们在校园散步时女方武某某抱了一下王某某,恰被自律委员会的学生看到。当自律委员会学生要求他们进行信息登记时,遭到他们拒绝,同时他们声称并非是本校学生。随后,自律委员会学生要求他们证明不是本校学生过程中,双方发生冲突进而产生了肢体接触,王某某左手臂和双腿膝盖等部位有擦伤。
此事发生后,学院领导、相关老师高度重视,积极调查事件经过,对涉事学生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根据《滨州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和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分别给予了三位同学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不同程度的处分。(来源:南海网)
殴打他人在法律上会受到什么处罚
话说都大学了,谈个恋爱都要被管被打,这学校也是太不人性。被打的小伙更委屈,我单知道抱别人女友会被打,没想到抱自己的女友也被打。殴打他人自然不是什么好的行为,那么在法律上将会受到什么处罚呢?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当然,如果伤害的程度已经超过了轻微的界限,则构成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能会构成故意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