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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晗工作室发声明 网上恶意造谣或负刑责

此文章帮助了399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鹿晗工作室发声明

新浪娱乐讯,近日,鹿晗遭遇谣言中伤及网络暴力。5月23日,鹿晗工作室发声明称“此次网络事件中所谓传言、爆料均为恶意造谣,与事实严重不符,将坚决反对所有网络暴力。”

23日下午,鹿晗工作室发表声明,声明中提到声明里提到,有天涯社区用户假借知情者身份,虚构影射鹿晗的内容,影响十分恶劣。他们表态将坚决反对所有网络暴力,“我们反对网络暴力,同时亦反对以暴制暴,坚持依法解决所有问题。”目前已经依法取证公证,并将采取相应法律手段进行处理。

网上恶意造谣或负刑责

散布谣言,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即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犯罪的行为方式,包括:

1、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2、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只要符合《解释》规定的上述两种情形之一,即可认定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还规定:"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如果行为人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实施了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主观上具有侵犯他人名誉权的故意,客观上也对他人的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情节恶劣的,以诽谤罪定罪处罚符合刑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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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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