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闯大祸踩烂9000多斤西瓜

5月9日,萍乡瓜农曾子安种植了20多亩西瓜,共计71个瓜棚,但其中33个瓜棚,共计9000多斤约600个西瓜,还没到成熟期却一转眼功夫被破坏了,留下一地白囊瓜,被破坏后的瓜棚一片狼藉,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3万元左右。从瓜棚中被破坏的痕迹可以看出,破坏人不是摘瓜,而是直接一脚踩碎,看到是白的就不摘。据警方调查,破坏西瓜的是当地墨西中心小学的4个小学生。农户表示:“我不是说要赔多少钱,但是希望能够公平处理。”有知情学生称,是2名四年级学生和1名三年级学生破坏的西瓜,1名五年级学生在瓜棚外未进入瓜棚,大家都知道西瓜还没熟,就是无聊。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如何处罚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刑事犯罪,由于构成本罪须达到一定数额标准,所以《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也对故意破坏他人财物进行了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由此可知,本案中三名小学生故意损坏33个瓜棚,毁损9000多斤西瓜,造成约3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熊孩子不仅是淘气的问题,背后还反映出了家庭教育的缺失和家长监管的不到位,未成年人犯罪虽然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但给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家长应进行赔偿,并对孩子进行批评教育,让孩子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所产生的危害性,给他人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让孩子引以为戒,深刻反省,永不再犯。